马端临的《文献通考·序》,把历史上的事实分为两大类:一为理乱兴亡,一为典章经制。这种说法,颇可代表从前史学家的见解。一部《二十五史》,拆开来,所谓纪传,大部分是记载理乱兴亡一类的事实的,志则以记载典章经制为主。理乱兴亡一类的事实,是随时发生的,今天不能预料明天。典章经制,则为人预设之以待将来的,其性质较为持久。所以前者可称为动的史实,后者可称为静的史实。
史实确乎不外这两类,但限其范围于政治以内,则未免太狭了。须知文化的范围,广大无边。两间的现象,除(一)属于自然的;(二)或虽出于生物,而纯导原于机体的,一切都当包括在内。它综合有形无形的事物,不但限制人的行为,而且陶铸人的思想。在一种文化中的人,其所作所为,断不能出于这个文化模式以外,所以要讲文化史,非把昔时的史料,大加扩充不可。教育部所定大学课程草案,各学院共同必修科本有文化史而无通史。后又改为通史,而注明当注重于文化。大约因为政治的现象,亦不可略,怕改为文化史之后,讲授的人全忽略了政治事项之故,用意固甚周详。然大学的中国通史,讲授的时间,实在不多。若其编制仍与中学以下同,所讲授者,势必不免于重复。所以我现在换一个体例。先就文化现象,分篇叙述,然后按时代加以综合。我这一部书,取材颇经拣择,说明亦力求显豁。颇希望读了的人,对于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化现象,略有所知,因而略知现状的所以然;对于前途,可以预加推测;因而对于我们的行为,可以有所启示。以我之浅学,而所希望者如此,自不免操豚蹄而祝篝车之诮,但总是我的一个希望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