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数据来源与处理
根据2013年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,我国高铁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(含预留),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,包括“D”“G”“C”开头的客运车次。目前,西藏尚未开通高铁,本章研究对象包含30个省(市、自治区);一般认为2008年我国正式开通运行高铁,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,本章研究时间区间为2008—2016年。为比较高速铁路开通前后高铁可达性与劳动力市场平衡性变化,本章使用2008—2016年我国30个省(市、自治区)相应铁路数据、地区劳动力市场数据和地区经济增长数据。其中,铁路数据来源于2017年《中国统计年鉴》、2008年《全国铁路旅客列车时刻表》、2018年6月“火车票”网站、“12306”网站;劳动力市场数据与经济增长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《中国统计年鉴》、《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》、各省市统计年鉴,以及国家统计局网站、各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网站。
高铁可达性指数计算过程中,在30个地区省会城市间最短旅行时间的数据处理上,由于历史铁路旅行时间数据的不可获得性,利用2018年6月“火车票”“12306”网站实时查询的普快列车最短旅行时间数据作为计算2008年铁路旅行时间成本的原始数据,利用2018年高速铁路最短旅行时间数据作为计算2016年铁路旅行时间成本的原始数据。一般认为每年6月的铁路数据已剔除春运、极端天气、学生假期等特殊因素影响,具有良好的稳定性。